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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0-08-06   来源:溧阳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土地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0624听取和审议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富康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土地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现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要继续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地开展土地管理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各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用地观,妥善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保护耕地的关系,将依法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落到实处。要突出宣传的重点,增强宣传的实效性,着力宣传我市耕地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合理利用土地和依法保护耕地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形成“珍惜土地,保护耕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2、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国土资源服务保障水平。市有关部门要围绕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创新工作机制,优化部门服务,不断提高国土资源服务保障水平。一要积极向上争取。瞄准上级留控的土地指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搞好工作对接,力争把我市优势项目、优质项目纳入到上级重点项目盘子,全力以赴争取点供指标和独立选址计划指标。二要整合政策资源。用足用活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认真研究并利用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机制,依托我市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大的优势,通过实施矿山整治、万顷良田建设等土地复垦整理工作,千方百计挖掘建设用地增量。三要提升服务效能。市国土部门要积极帮助和指导有关镇和部门加快用地审批工作,主动加强与上级条线部门的工作协调,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限,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创造条件。四要落实有效措施,加强土地出让市场管理,努力遏止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串标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3、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一要建立健全土地投资强度控制机制,按照“项目定土地、投入产出定面积”的用地思路,严格执行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坚决制止宽打宽用、多批少用等圈占土地行为;对分期实施的项目可预留规划用地,但必须根据其实际到帐资金和项目建设进度,分期确定用地数量。二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监管,通过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手段,建立“倒逼”机制,督促土地使用者按照合同约定实施项目建设,努力遏制土地批而不用,批多用少等现象。三要积极探索土地集约利用新思路、新举措,大力推行零土地招商,加快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切实提高土地的承载率。四要加快闲置土地整合,将向下挖潜作为解决土地问题的重要手段,通过全面深入的摸底调查,盘清“围而不用”、“多批少用”、“粗放利用”等形式的存量闲置土地,并采取限期开发、征收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办法促进土地高效利用,同时,要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力度,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4、完善规划体系,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抓住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契机,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加快调整修编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好全市各行业发展用地,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和布局结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镇村建设规划、现代农业、服务业、旅游业等各项专业规划要加强衔接,相互协调,形成规划合力,统筹安排规划年限内的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合理确定各类用地布局和比例。要在重点保障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同时,统筹兼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现代农业、乡村旅游业以及民生工程用地需求,促进三次产业均衡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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