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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现代农业开发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0-04-06   来源:溧阳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全市现代农业开发的调研报告

溧阳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

 

一、我市现代农业开发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围绕“两个率先”的总目标,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通过大力构筑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体系,积极实施农业功能、结构、布局、经营方式和目标市场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1、工作措施扎实。一是目标明确。刚刚召开的全市农林工作会议提出要把建设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来抓,市政府将现代农业发展列入2010年“经济、民生、环境”方面重点推进的36项工程,明确了工作标准和进度目标。二是思路清晰。市政府确立了“提升南山,开发北山,南北联动”的总体开发思路,制定了《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总体规划》,突出了“主体带动、项目带动、品牌带动、科技带动”的发展战略。各镇(区)也都根据各自地区的资源状况和基础条件,制定了科学的规划。三是推动有力。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对项目开发、质量认定、土地流转、品牌创建等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农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累计已为企业和农户提供贷款担保2.83亿元,浦发村镇银行和盛大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相继挂牌营业。大力引导与推行新一轮土地流转,建立了市、镇、村三级农业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7家,土地流转面积累计已达23万亩。农林局、农工办等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具体措施,推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2、要素流动加快。我市运用宣传引导、典型示范、指导服务等办法,积极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农业开发,以财政投入为导向、以信贷投入为支撑、以“三资”投入为主体的投资模式不断完善,投资力度空前加大,形成了各种资金一起涌流、农户村组齐搞开发的局面。2003年以来已累计吸引“三资”44.3亿元开发农业,规模以上农业企业发展到396家,实现年销售收入15.6亿元。投资2亿元的全福牧业二期扩能后将形成15-20亿元的销售规模。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切实落实农村实事项目建设、小康村建设、经济薄弱村帮扶等工作举措,使得广大农村的交通、水利、电力等设施得到较大改观,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农业企业、农业基地与合作经济组织主动与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挂钩合作,切实加大科技对农业开发的支撑和推动力度,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59.2%

3、运行机制创新。近年来,我市坚持积极引导、市场运作、发展搞活、开拓创新,解决了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一些制度难题。通过着力推广“一村一品”发展模式,扩大农业特色产业优势;通过教科研结合、基地建设,实现了项目优选;通过土地转包、转让、出租、托管、互换、股份合作,推进了土地集中整合;通过农业办节办会、招商引资,实现了借力开发;通过开发农业的生活休闲、旅游度假、文化休闲等多方面功能,拓宽了现代农业发展的内涵和外延;通过订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培植了一批“公司+农户”、“农户+经纪人”、“龙头+基地+农户”等市场经营模式的典型。更为可喜的是,随着现代农业发展理念的不断深化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涌现了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村能人,造就了一批现代农业的新型骨干队伍,增强了现代农业发展能力。

4、发展成效明显。经过多年的调整优化,全市农业产业结构由单一种植业为主向农林牧渔协调发展转变,由产量、数量型增长为主向质量、效益型增长为主转变,我市建设了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符合现代高效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园区,形成了优质粮油、特种水产、食草畜禽、经济林果、名优茶等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板块,并且不断向产业化、标准化、装备化、生态化、科技化推进。全市高效种植业建设总规模发展到45万亩,设施栽培面积发展到6.98万亩;拥有有效期内的“三品”258只,“三品”种植面积比重达78%,标准化生产基地达119个;千亩以上规模园区总量达101个,天目湖农业生态园成为省内最大的现代农业园区;曹山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是全省实施面积最大的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区项目。

二、问题和建议

通过近年来的努力,全市现代农业开发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农业受资源要素、农民素质、发展环境、市场变化等诸多因素制约,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一是土地流转有待推进。受支农惠农政策的逆向调节影响,土地流转过程中,集中连片成本加大、矛盾增多,承包农户对土地流转价格的预期与土地转入者经营土地收益的预期难以达到均衡,协调难度大。二是产业水平有待提升。除部分镇、少许农业园区的农业生产具有一定规模外,全市农业生产还存在着分散经营、“单打独斗”的情况,产业化组织程度较低,存在一定的无序性和盲目性。农业企业规模小而散,初级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农民从产业化环节增收的份额还不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和农产品市场开拓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品牌建设有待加强。这几年全市农业品牌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影响力还不大,凝合力还不够,品牌保护还要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手段和监管机制尚不够完善,质量安全形势还不容乐观。四是基础设施有待改善。不少农田排灌、水电等配套设施落后,年久失修,老化严重,农业防灾抗灾能力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高效农业的发展。而要进行配套建设,资金又难以落实。五是融资瓶颈有待化解。目前对涉农贷款额度、期限和抵押等限制条件的改革力度还十分有限,调研中发现,许多农业企业亟待扩大规模,需要大量资金扩大再生产,但融资渠道不畅,困难较大。同时,由于农业企业的用地都是租赁形式,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企业的房屋等资产也没有产权证,得不到银行信贷的抵押贷款。六是政策扶持有待到位。用地、用电、税收等在某些环节上还存在与发展现代农业不相协调的方面,农产品加工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如处理不好就会造成税率偏高,负担偏重;相当一部分农业龙头企业缺乏用地指标,发展受到制约。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宏观指导和服务。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积极研究发展现代农业的新机制,探索新路子,用现代工业的理念来谋划现代农业发展,引导各类资本参与农业开发,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结合本地的资源环境特点和市场的需求,全面开展对现代农业发展的规划,并切实推进规划的实施。着眼于提高现代农业的市场组织程度,认真总结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经验、成效,引导其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联合机制,不断整合资源,凝聚力量。进一步加强市镇村三级农业服务体系的建设,积极探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新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尤其是对市场单一、出口依存度高、储运保鲜困难的特色农产品的调研分析,及时提供指导和信息服务,避免因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挫伤生产者的积极性。

2、加强金融服务和支持。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服务力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快改革步伐,加大对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层次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业担保服务,按照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林权抵押、土地经营权抵押、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积极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方式。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巩固现有参保险种,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增强农业抗御自然风险的能力。

3、加强土地流转和规范。研究完善土地流转政策,鼓励采取反租倒包、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推动本地农民参与现代农业建设。要引导土地向有利于现代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园区、企业集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连片租赁、承包土地。做好“双置换”工作的试点和推进,提升土地集约经营水平。同时,要尊重农民意愿,认真研究利益调节机制,处理好承包大户和当地农户的利益关系,并加快建立农民土地收益稳定增长的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

4、加强品牌保护和培育。高度重视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品牌的开发与保护,着力对现有品牌进行整合,切实解决“多、乱、杂、弱、散、小”的现状,着力打造一批影响大、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名牌农产品。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经营行为,确保区域品牌农产品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生产的推行和监管,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积极探索农产品优质优价的市场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品牌主体自律意识,切实加强品牌诚信建设,促进品牌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品牌形象。

5、加强政策扶持和落实。围绕我市优势产业,继续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群,突出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的发展,在土地、融资、技术培训、基地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予以扶持,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带动农户能力。整合各个部门、各个渠道的支农资金,突出投入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探索“改拨为贷、财政贴息”的支农模式,形成倍增效应。继续加强对现代农业开发的支持和保护,有效落实农业企业用地、用电、用水和税收优惠、规费减免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农业企业季节性使用专变,应按实际用电量予以征收电费。安排一定用地指标,用于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必需的建设用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急需的农产品收购场所和养殖场地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只要不破坏耕作层,建议可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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