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所处的位置: 首页>>监督视窗>>内容
关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1-04-27   来源:溧阳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1422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协副主席、住建委副主任韩金红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现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提高开发水平,提升开发品位。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引导作用,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征地后配套、先储备后开发,先做环境后出让的原则,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改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特色营造、城市建设重心南移等因素,加快城市形象设计和重要地块修建性详规编制工作。要协调处理好新城区开发建设和老城改造提升之间的关系,老小区整治要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配套建设的原则,切实改善老旧小区的居住条件。实施品牌企业和品牌小区战略,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发建设品质优、功能全、环境美、配套好的商品住房,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要塑造城市个性,凸显城市特色。加强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管理,减少项目挂靠现象。完善细化土地拍卖前置条件,附属设施的建设标准、开发企业的资质和诚信情况等事项应纳入土地供应合同的内容,加强对竞拍人资格审查,提高房地产开发准入门槛。积极引进外地知名品牌开发企业,鼓励本地开发企业做强做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资质晋级,推动房地产业整体水平的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也要强化自身素质,创新经营理念,增强品牌意识,提高市场竞争力。

2、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开发行为。强化开发项目批后管理和巡查,重点监督规划设计和建设条件的执行和落实,及时查处和纠正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土地市场监管力度,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强化土地开发程序和开发年限的监管。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制度。建设、规划、园林、排水、消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和行业规范,提出配套设施建设的具体标准,并在项目竣工后,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统一组织综合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强化行业自律,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捂盘、囤积房源、价格欺诈以及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3、加强物业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一要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推动物业管理重心下移,同时强化相关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责任落实,整合相关执法力量,加强小区环境综合整治。二要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物业管理的衔接,开发企业在规划设计中,应统筹考虑后期物业管理的需要,做到科学规划、精心设计。三要加大对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盈利能力,力争培育一批品牌物业管理企业。同时,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呼吁,尽可能调整一些相关的税费政策,减轻物业管理的运行成本。四要大力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业委会组建、运作的规范和指导。

4、完善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强化保障性住房的土地、资金和税费等政策和要素保障,抓紧落实新建保障性住房用地的选址、报批及方案设计等相关工作。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多渠道增加房源供给,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增强保障性住房的宜居性,以方便居民就业和生活为原则进行选址布点,建议实行商品房楼盘按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模式,避免社会阶层隔离和形成“贫民窟”。改革经济适用房保障方式,取消公积金门槛对货币化补贴的限制,让最需要保障的家庭及时享受政府的惠民政策。人大常委会将对改革公积金管理制度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列为重点督办件进行跟踪督办。加快居民收入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保障对象收入联合核查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条件的审核和社会监督,健全动态管理机制,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处理,并在两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书面回复研究处理情况。

主办单位:溧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18号
联系电话:0519-87269018   邮箱:lyrd611@sina.com
苏ICP备1700313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8102000256号
网站标识码:320481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