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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规划局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1-01-18   来源:溧阳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市规划局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委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环资城建工委和代表人事工委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就市规划局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评价

近年来,市政府和规划部门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的理念,围绕“绿色崛起、跨越发展”战略目标,站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坚持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人本性和权威性相一致的原则,深入推进城乡规划工作,为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城乡建设品味,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调研,我们感觉到市规划局在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上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是城乡规划理念不断提升。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城乡统筹步伐的加快,市规划局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拓宽规划视野,提升规划理念,主动融入全市发展大局,着眼于我市在长三角区域分工中的功能定位、区位优势以及特色产业,加强对事关我市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全面推进城市设计工作,使得全市规划工作实现了两大根本性的转变,即:规划视野由局部向整体转变,规划重心由做大向做精转变,有效提升了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二是城乡规划体系不断完善。围绕城市“南拓西延”战略,实施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加快了专业规划和详规编制,并且就加强规划的整合和重点地段节点品质的提升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中等城市规模、中心城市功能、山水城市风格”的发展目标正逐步得以实现。大力开展村镇规划,新一轮建制镇总体规划基本完成,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规编制工作正在加快推进,区域规划衔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且在社渚、竹箦两镇启动了城市设计。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遵循“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原则,加快推进了中心村规划工作,对优化全市村庄空间布局,促进公共资源整合利用发挥了战略指导作用。三是城乡规划管理不断规范。积极打造“阳光规划”,完善了专家咨询、市场运作、专家评审、领导决策和公众参与五位一体的规划民主决策机制,聘用了8名市民规划师,建立了规划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了规划工作的公开透明度,保证了规划的科学性。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制度不断完善,通过不断实践、总结和完善,逐步建立起适合溧阳实际的规划管理制度体系,构建了“职责明确、程序规范、把关严格”的管理机制,较好地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加强了规划批后管理,完善规划验线、验收程序,将跟踪监管贯彻于规划实施的全过程,规划的严格实施得到了有效保障。

二、问题和建议

综上所述,近年来,市规划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与此同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对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市城乡规划在编制、管理、实施、执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有:一是全社会的规划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不足,规划实施存在一定的随意性,“规划跟着项目走”、“规划跟着领导走”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部分地区违法违章建设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规划编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城市和集镇的风格和特色还不够鲜明,城市设计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城镇建筑的布局、色彩、格调、形态等缺乏整体性和统一性,我市特有的历史文化底蕴和山水资源特色在建筑形态上尚未得到充分体现;老城区改造的前瞻性和整体性不够,仍停留在见缝插针、零打碎敲的局面,尚缺乏系统、完整的规划引导;一些镇对区域发展趋势、功能地位、空间布局缺乏长远的战略思考和深入研究,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不够强。三是规划衔接有待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缺乏相互对接和融合,各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不平衡,有些规划之间还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给实际操作带来一定难度;新老城区规划之间的衔接还不够紧密,城市空间结构体系和产业布局不尽合理,功能的定位不够明晰,新老城区规划的互补性缺乏通盘考虑和整体把握。四是规划的管理和监察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规划执法联动机制有待完善,镇区、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调力度尚需增强,执法监察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增强全社会的规划意识。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规划法制、城乡规划知识及城乡规划成果的宣传、展示,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参与规划的热情,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规划意识尤其是领导干部对规划重要地位和龙头作用的认识,自觉服从总体规划和详规的安排,严格执行扩建、新建项目审批手续,保证规划的权威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从源头上杜绝建设项目的随意性。落实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积极推进“阳光规划”,提高规划的公众参与度,让公众了解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为全社会积极参与规划编制、监督规划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2、提升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理念,按照“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的原则,围绕建立城乡和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机制的目标,正确处理局部和整体、近期和长远的关系,统筹考虑城市、建制镇、中心村的战略布局,注重资源整合及集约利用,充分发挥规划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龙头作用。创新规划理念,强化规划研究工作,深入研究与城乡发展密切相关的资源、环境、交通、产业、人口等重大战略问题,准确把握区域发展的规律、方向和趋势,切实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深化和延伸城乡规划,切实将城市设计摆上重要位置,注重对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注重建筑风格与区域人文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协调,注重区域内建筑色彩、格调的统一,不断提升城乡建设品位,努力打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工程。

3、切实加强规划的衔接和整合。强化规划的连续性和衔接性,切实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建制镇及中心村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切实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尽可能避免因规划冲突或规划脱节而导致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建立健全工程管线规划建设统筹机制,协调推进电力、通讯、燃气、给水、排水等管线工程专项规划的实施,减少城市道路重复开挖现象。要妥善处理新区建设和老城改造的关系,站在城市统筹发展的高度,将新区开发与老城改造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统一规划和通盘考虑,促进新老城区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4、依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一是制定各个层次规划都要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增强规划的刚性。二是要严格履行规划审查、审批和调整程序,杜绝随意修改、审批规划的现象。各类规划报送审批前,要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充分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已经批准的各类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修改。涉及强制性内容的修改,必须进行专题论证,并得到法定审批机关的同意。三是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科学决策机制。坚持“政府组织、专家评审、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认真组织好建设项目规划批前、批后公示,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完善公众意见的征集、归纳制度。四是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之外,不能批准城市建设项目,没有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地方,坚决不能审批建设项目。

5、加大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力度。要强化规划项目的批后管理,对规划审批后的工程从施工设计到放线、验线、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实时监控、跟踪管理和日常巡查制度,完善预防、发现和查处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同时,充分调动社区、镇村等基层组织参与规划监督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多管齐下的局面。对少数抗拒执法的,要坚决动用行政强制权,及时有力的进行处罚,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要切实提升规划监察效能,加快数字化城管建设步伐,建立城乡规划监察的快速反应机制,尽量把违法事件制止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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