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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3-07-02   来源:溧阳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市人民政府: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626日听取和审议了市规划局局长储利军所作的贯彻实施《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情况汇报。现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供市政府及其部门作工作参考,希望能结合实际工作,予以推进落实。

1、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的认知度。一要加强宣传。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规划法制、城乡规划知识及规划成果的宣传和展示,健全公众参与机制,让公众了解规划、支持规划、遵守规划。二要增强意识。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规划意识尤其是领导干部对规划重要地位和龙头作用的认识,努力营造更加浓厚的重视规划、理解规划、服从规划的社会氛围。三要提升队伍。注重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继续加强对规划从业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城乡规划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2、进一步扩大城乡规划的覆盖面。一要科学编制。规划编制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要求,做到一步规划、分步实施、系统推进。二要完善体系。加快各镇总体规划报批和镇村控规编制、重要地段的规划设计等工作,切实提高规划的覆盖率。三要深化延伸。切实将城市设计摆上重要位置,注重对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统筹安排好城乡各项公共基础设施的布局,不断提升城乡建设品位。

3、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一要加强协调。站在城市统筹发展的高度,将新区建设与老城改造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统一规划和通盘考虑,促进新老城区功能互补,融合发展。二要强化衔接。切实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建制镇及中心村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切实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三要统筹规划。健全管线规划建设统筹机制,抓好电力、通讯、燃气、给排水等管线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减少城市道路重复开挖现象。

4、进一步增强城乡规划的约束力。一要规划先行。真正把控规作为土地出让与转让的基本前提条件和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直接依据,城市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控规确定的控制要求。二要严格程序。严格履行规划审查、审批和调整程序,已经批准的各类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变更。三要强化管理。对规划审批后的工程从施工设计到放线、验线、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督检查。

5、进一步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一要落实监督。提高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实时监控、跟踪管理和日常巡查制度,同时充分发挥社区、镇村等基层组织参与规划管理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多管齐下的局面。二要严肃执法。建立对违法建设的预防、发现和查处的协调联动机制,对少数严重的规划违法行为,要坚决动用行政强制权,及时有力的进行处罚,切实维护规划权威。三要依法保障。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和执法人员较少、管理范围不断增大的实情,建议政府着力研究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编制、机构配置、相关执法主体联动等问题,建立城乡规划监察和执法的快速反应机制,努力把违章建设制止在萌芽状态。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处理,并在两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汇报研究处理情况。

 

 

                    溧阳市人大常委会

                   201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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