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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4-11-19   来源:市人大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推进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的调研报告

溧阳市人大常委会课题调研组

 

实施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是市委、市政府立足长远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优化城市产业布局、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需要,更是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溧阳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快城区企业搬迁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课题组,从6月起,深入相关部门、企业,对城区企业搬迁工作开展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区企业搬迁的基本情况

1、企业概况

我市工业企业有组织的搬迁开始于20064月,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将城区内的污染企业和其他不符合规划用地要求的企业搬迁进入相关工业园区,并支持技术层次低、竞争能力不强的企业向外转移。20123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的意见》,各在征项目共涉及工业企业45家,现已搬迁23家。2014年初,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加快城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的三年计划,经过几轮调查摸底,城区范围内共有126家企业列入搬迁范围,涉及土地征收面积约123.1万平方米,房屋征收面积约51.51万平方米。其中占地100亩以上的企业3家,占地20亩以上的企业24家,占地1020亩的企业22家,10亩以下的企业77家。

2、企业类别

126家企业中,商贸流通企业27家;机械类企业26家;化工类企业21家;纺织类企业12家;轻工类企业8家;建材类企业7家;农业类企业6家;电子类企业5家;食品类企业3家;能源类企业3家;印刷类企业2家;其他企业3家。

3、企业区位分布

企业搬迁范围为:东至东环路(不含东升工业园内企业)、南至站前路、西至奥体大道、北至凤凰路。126家企业区位分布情况如下:

二类区域5家,土地面积约27.26亩,房屋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

三类区域20家,土地面积约118.6亩,房屋建筑面积4.39万平方米;

四类区域40家,土地面积约802.51亩,房屋建筑面积26.02万平方米;

五类区域24家,土地面积约545.69亩,房屋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

六类区域37家,土地面积约349.56亩,房屋建筑面积6.97万平方米。

综上,我市城区搬迁企业的特点为:一是中小型企业较多,约占比79%(小型企业占比61%),大型企业较少;二是外围区域企业较多(四至六类企业占比约80%),中心区域企业较少;三是企业类型较多,但关联度低,以商贸、机械、化工、轻纺等传统产业为主(约占75%,建材、农业、电子、食品、能源等为辅。

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成立机构。成立溧阳市城区企业搬迁指挥部,并有针对性的从溧城镇、市住建、财政、国土、规划、城管、环保、经信、人社、国税、地税、工商、技监、安监等部门选派人员成立工作组(期限为3年),具体实施企业搬迁工作。二是调查摸底。逐一走访搬迁企业,全面掌握企业规模、生产经营、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企业诉求等情况,并多次赴兄弟县、市(区)调研企业征收工作,借鉴好的思路和办法。三是规范流程。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年度企业搬迁工作目标,制订周密详细的工作计划,确定了资产评估、跟踪评价、会商洽谈、签约搬迁等工作程序,用严格的程序来规范企业退城搬迁的每个步骤、每个环节。四是有序推进。目前,已纳入旧城改造地块的20家企业搬迁工作已全面启动,部分化工、主要道路沿线及征收后土地可利用等三类10家企业也作为第一批搬迁企业先于启动,30家企业土地总面积约375.17亩,房屋总建筑面积11.42万平方米,按现行补偿标准需征收资金约3.72亿元(不包括征收地块的资金1.32亿元)。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企业搬迁工作开展以来,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许多企业尚能做出正面的理解和响应,由于受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房地产市场的起伏波动、社会舆论的普遍关注以及企业需求多样性等因素的影响,搬迁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随之逐步凸现:

1、土地指标制约。目前被征收企业大部分都提出了安置的要求,但因我市城区企业以中小型、传统型企业为主,加上现有工业园区承接企业出城入园的空间有限,不上规模的企业根本拿不到土地指标,矛盾较大。对于这一部分企业,选择空间不多,只能采取货币补偿,与企业主的期望值形成较大反差,少数企业对退城搬迁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的搬迁工作。

2、征收措施单一。因土地指标和工业安置房的限制,对企业实施强制征收的司法保障程序难度较大,只能以谈判作为单一手段。周边县市如宜兴、武进、新北等市(区)的企业搬迁工作,是以属地镇为主导,各部门协同配合,特别是联合执法组,在企业搬迁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所谓联合执法组,就是由国土、规划、城管、工商、税务、公安(消防、经侦)、环保、安监等执法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联合推动,促使企业顺利搬迁。与其相比,我市企业搬迁工作局限于少数个别单位唱主角,缺乏有力的统筹协调手段,未能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各方面职能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利用,推进模式较单一,面对部分提出无理要求的企业,很难形成权威效应。

3、政策因素影响。2009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清理整顿市区土地市场,加强土地用途管理的实施意见》(溧政发【200970号),该意见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批准用途或出让合同约定用途的,采取办理用途变更手续并补缴土地出让金、按年缴纳土地收益金(简称土地年租金)或责令恢复原状(或原用途)等方式进行处置,对符合规划条件,补缴出让金后可调整土地用途,相反则不能改变用途,但必须缴纳相应年租金。当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较低,在企业征收中,出现相邻区域的企业交付出让金与未交付出让金的补偿标准悬殊较大,影响了企业征收推进。二是企业搬迁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发布第40号公告,要求企业政策性搬迁缴纳所得税(税率25%),该项规定的产生对企业征收带来了较大阻力。

4、改变用途问题。城区工业用地上房屋已相当一部分不用于工业生产,实际用途以商业、办公、仓储为主。对用作商业的房屋,我市房屋征收办法中已作出规定,参照同地段商业用房结合经营年限补偿,不安置;对仓储用房仍按工业用途进行补偿;但对用作办公用房如何补偿未作规定,且该类情况较多,矛盾较明显。尤其是部分城区企业房屋临街临路,持续经营或出租经营多年,商业价值较大,但与同地段的营业房在现行征收补偿标准上有较大差距。在目前的旧城改造地块中,该类情况普遍存在,且问题突出,已严重影响地块征收清零。

四、加快推进我市企业搬迁的建议

1、加强领导,营造氛围

加快推进城区企业搬迁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多、工作量大、矛盾多,要真正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年完成”的目标,还需下更大的决心,拿出更得力的措施,建立更强有力的组织指挥系统,真正把企业搬迁工作提到我市“重大战略”的高度来认识,规划好、组织好、落实好。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查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年度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强化舆论导向,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企业退城搬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解疑释惑,消除顾虑。引导企业经营者们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彻底扭转企业经营者们搬迁吃亏或把搬迁作为“唐僧肉”的思想观念。树立典型示范,展示搬迁成果,争取理解支持,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有利于企业退城搬迁的舆论氛围。

2、实事求是,分类处置

建议市委、市政府根据城市建设进度和现阶段企业搬迁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针对当前企业搬迁中的焦点难点,统筹兼顾、因企制宜、先急后缓,分类组织实施,将征收与改造有机相结合,适度控制新增搬迁规模。对于污染类、影响市容市貌类、城市整片改造区域类、收储地块范围内、位于主要道路交叉口或节点等五类存在不符合安全规范、影响城市环境、城市交通和功能布局的企业实行限时搬迁;对因企业自身发展确有需要,并有重大资产重组和改扩建投资的要优先解决安置问题;对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破产关闭;对那些占地面积小、商业开发价值小、远离核心区域、自身经济效益好并对环境影响不大的企业,可以暂缓搬迁。要集中精力,集中财力,围绕重点地块企业和已签未搬企业打歼灭战,有效盘活存量土地,扫清城市建设障碍。要快速推进各项前期工作,推动企业进入实质搬迁阶段,打造企业搬迁的“成功典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一批企业进入搬迁程序。同时,对近期退城实施区域的工业企业实施最严格的管控措施,避免企业不必要的投入和损失,也降低政府实施企业退城搬迁的成本。

3、属地负责,联合执法

征收工作一直倡导的是多协商少强制,确保社会稳定。虽然如此,还是有必要让企业明白,征收工作本身就是一项带有强制性的政府行为,同时也是公共利益的需要。既要通过优惠政策引导,也必须依法加强约束和规范。为了加快推进企业搬迁工作,建议实行属地负责制,将溧城镇作为城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的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本辖区的企业搬迁工作,研究解决企业搬迁中的具体问题,接受市房屋征收部门的业务指导。同时,结合周边县市、区联合执法组的模式和运用,提高环保、安监、国土、工商、质监、税务、人社等部门参与程度,形成一个多部门、多渠道、全方位的推进模式,定期梳理汇总企业搬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对未按进度要求实施搬迁的企业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制约限制和执法推动,本着从紧原则,从用地成本、税收稽查、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等方面,有针对性研究制定措施,依靠部门联动形成的强大合力来倒逼企业搬迁。相关部门要勇挑重担,有理有节,敢作敢为。

4、完善政策,保障推动

实践证明,一个好的拆迁政策是整个拆迁工作顺利进展的前提。提高企业搬迁积极性,一方面要修订完善搬迁政策,加大政策推动力度,解决影响搬迁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要结合实际,充分运用财政手段,适当增加财政补贴。从目前情况看,征收工作的核心问题还主要是补偿的问题,补偿是否合理到位,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搬迁进度。根据我市实际和周边县市的货币补偿标准,补偿方案还应紧跟形势,适时更新调整,最大限度让利于企。对特定历史条件下的遗留问题,认真梳理、分类,依法合理区别对待,灵活运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针对目前企业搬迁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带共性和方向性问题,建议市委、市政府尽快研究出台相应办法和政策:一是推进城区企业“退二进三”搬迁改造的相关措施;二是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缴纳所得税问题(税率25%;三是如何启动司法程序保障和推动企业征收的问题;四是完善“非改营”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在政策办法制定过程中,总的要体现优待优惠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经济补偿的基本依据。要责成相关部门在参考借鉴周边县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调研论证,拿出货币安置、异地安置、开发地块二产改三产的具体方案交市政府决策,使相关企业看到搬迁是自身转型升级,谋求发展壮大的一次机遇,从而积极理解配合企业搬迁工作。

5、优化服务,维护稳定

    城区工业企业搬迁事关企业长远发展、涉及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和程序办事,公开、公正、透明运作,维护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本着有利于加快企业退城搬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确保社会稳定的宗旨,创新工作理念,提高协调能力和服务水平。工作中要根据企业实际细化方案,对正在实施搬迁的企业,要卡住时间节点,掌握搬迁进度,实施跟踪服务、上门服务,指导企业加快完成搬迁过程中的各类手续和各项工作,帮助企业妥善处理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要认真完善和落实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做好职工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嫁接工作,确保平稳搬迁。周全考虑企业腾地拆迁后续事宜,帮助企业寻找发展空间,相关部门、镇(区)要为退城搬迁企业提供产业转移、闲置厂房等信息,帮助企业外迁,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配置一定量的土地指标,引导符合产业规划的企业到工业园区落地,鼓励租赁标准厂房,做到企业搬迁不吃亏,长远发展有后劲。

  

(课题组成员:武宝林、王旺福、芮子遐、张雅萍、王剑锋)

主办单位:溧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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