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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接受刘新农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12-13   来源:人大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2021129日溧阳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2021年12月9日溧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新农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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