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晓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7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7年,我院在溧阳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推进平安溧阳、法治溧阳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聚焦服务发展、强化主动作为,高标准服务经济社会大局
紧紧围绕全市“两大攻坚年”目标,立足检察职责,延伸检察职能,全力护航溧阳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强化法治引领,促进经济协调健康发展。注重发挥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按照“自然人体检到医院、法人体检到检察院”的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领导下,建成全国首家集企业员工警示教育、法治培训等于一体的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中心,为企业法人“量身体检,预防风险”,提升企业法治内涵和核心竞争力。制定《关于规范办理涉企案件的若干规定》,既注重打击涉企犯罪,又注重维护企业权益,今年以来办理涉企刑事案件61件68人,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为企业挽回损失近千万元。通过深入走访企业、开展风险防范讲座、根据真实涉企案例拍摄微电影《赌局》等举措,多方位护航经济发展。
二是倡导绿色司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围绕宁杭生态经济带最美副中心城市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检察蓝护航生态绿”工程,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力度,共办理该类案件51件111人,发出检察建议3份,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出台《关于开展诉前生态恢复相关工作的实施办法》,建成常州市首个生态修复基地,共开展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领域诉前生态恢复工作23次。充分发挥溧阳市水资源保护展厅和溧阳市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基地宣传教育功能,累计接待包括在校学生、环保企业、人大代表等100余批参观团体。制作环境保护主题展板、宣传手册、连环画、微电影,联合法院选择典型案件巡回庭审,提升基层群众环境保护的自觉意识,积极服务和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强化民本意识,增进民生福祉日益提高。深入开展“三大一实干”活动,组织干警实地走访群众、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3000余次,收集民情民意190条,解决群众诉求165个。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号召,开展文明志愿者活动,协助解决群众切身困难。紧紧围绕“三农”和民生民利等热点,发挥检察职能,联合相关部门及时整治惠农补贴、征地补偿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净化社会风气。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协调解决挂钩乡村的堤坝修筑、道路修建、项目增收等问题。着力加强检察机关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齐全、高效便民的“一站式”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连续四届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二、聚焦司法办案、强化以人为本,高水平推进平安溧阳建设
始终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钝化社会矛盾,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指数。
一是重拳出击,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86人,提起公诉1087人。密切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加大对严重暴力、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办理溧阳首例特大利用微信赌博案件,涉案人员达20余名,金额3000余万元。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涉嫌犯罪但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决定不批捕7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8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7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二是春风化雨,注重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在畅通诉求渠道、规范信访办理上下功夫,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建立与乡镇“百姓议事堂”对接工作机制,促进基层矛盾的化解,妥善处理来信来访297件次,还成功化解了秦某某长达二十年的信访积案。积极开展逮捕案件规范化审查工作,推行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等共同参与评议案件,该项工作作为全国试点,已经形成“溧阳”样本。
三是协同兼顾,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打造“蒲公英爱心家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开展“温暖+1℃”、“缤纷春日”、“防校园欺凌”、“绿苗计划”等系列校园普法关怀行动。为29名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提供帮教、心理矫治,同时注重与妇联、民政等部门沟通协作,开展涉案未成年人救助活动。拍摄的教育片《给妈妈的礼物》在省委政法委举办的第二届平安江苏微电影微视频比赛中获奖。采用多元化司法救助模式,累计救助特困刑事被害人28人次,发放救助款10.8万元。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党委政府报送加强个人信息安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等风险研判报告,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三、聚焦监督主业、强化办案质效,全方位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不断强化监督意识,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一是固强补弱,提升法律监督力度。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出台《重大案件侦查讯问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监督立案9件、纠正漏捕2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件次。强化公民权利救济,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或提请抗诉6件,再审检察建议5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发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类检察建议69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检察官工作室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强化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52件,提出检察建议45件,还帮助21名农民工顺利领取了执行款,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全市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3件,涉案金额超过350万元。
二是突出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2件14人。开展“在押人员随身财物管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等刑罚执行领域的专项检察,经排查现已收监3人,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24件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发现的问题依法督促相关单位予以整改。
三是巩固成果,助力反腐倡廉构建。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决策部署,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件21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涉案总金额超过1700万元,为历年最高,在乡镇财政管理、土地征收补偿、驾校培训考试等领域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建成网上网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共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496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待21批1100余人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该基地获评为第八批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结合办案发出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预防职务犯罪“优秀检察建议”。
四、聚焦司法改革、强化创新之路,深层次参与法治建设实践
认真贯彻中央改革部署,不断创新思路,着力破解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瓶颈,确保检察工作永葆生机活力。
一是以担当为导向,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顺利选出第二批员额制检察官,同步设置权力清单,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双提升。构建扁平化办案模式,建立以员额检察官为中心的办案小组,进入员额的院领导全部参与一线办案,所办案件由系统随机分配,防止人为干预。制定员额检察官考核办法,构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评价、公开透明”的办案管理机制。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在微信、微博、检察集群网平台上及时发布重大案件信息,公开生效法律文书。今年累计28次跻身全国检察系统微博影响力周排行榜前三强,位列2017年度全省司法微博第二名,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微博20强”。
二是以审判为中心,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坚持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程序公正四大司法原则,树立依法办案、规范办案的理念。强化检察机关审前程序主导性作用,开展非法证据排除、逮捕案件规范化审查、亲历性办案审查、自行补充侦查取证等工作,从源头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类型固定的轻微刑事案件,大胆革新,采用表格化审查报告,提高了司法效率,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与法院共同建立刑事速裁办案机制,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平均办案周期6天,同比缩短近10天。
三是以民生为引领,试点公益诉讼改革。按照最高检工作要求,紧紧结合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行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资产管理等公益性问题,通过检察督促令、提起诉讼等方式,全力维护公共利益,收到良好效果,其中一案被评为全省十佳公益诉讼案例。同时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联合相关部门收回土地出让金1.1亿元,解除非法占地50余亩。我院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的情况报告得到溧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五、聚焦政治站位、强化纪律作风,严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按照“五个过硬”标准,着力建设高水平检察队伍,全面推动溧阳检察风清气正业精、规范优质高效。
一是坚定信念,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党旗更红、检察更蓝”系列党建活动,实施堡垒核心巩固、党员人心凝聚等六大具体工程。牢牢把握“学懂弄通做实”工作要求,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溧阳检察落地生根。广泛开展党员活动日、集体政治生日、送法基层行、重走“一大”路等工作,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以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内容,每期围绕一个主题,全年开展十二期道德讲堂。部署“每月一星”评选活动,引导检察干警坚定信仰、坚守法治。全面部署争创全省检察文化示范院工作,积极营造全体检察人员精神家园。
二是严肃纪律,全力加强作风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八廉”工作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检察权力运行的风险。推选18名兼职纪检监察员,从内部做好自我监督,及早解决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实行廉政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和涉案说情登记备案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开展检风检纪专项督察21次,及时排查防控廉政风险,着力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问题,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事项。
三是多措并举,着力加强素能建设。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新要求,搭建“八微”平台提高刑事检察工作能力;加强“小课堂”建设,广泛开展以“学、训、赛、考、用”为主题的培训;以“平陵法学社”为平台,深入实施“检校合作、专家咨询、导师带教”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借助已建成常州首个检察智库的优势,邀请智库成员授课,助力青年干警快速成长。先后有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预防人才”(全省基层院仅2名),1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调研专家人才库,1名干警被评为第三届常州市优秀青年法学人才,20余名干警被评为常州市级以上业务能手,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10余篇。
2017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江苏省法治文化示范点、江苏省节水型单位、常州市公正司法示范点等荣誉称号。刑事执行检察争创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目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示阶段中。
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长期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主要表现在:服务大局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责任制落实需要进一步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等。对此,我们将以司法改革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检察事业发展将迎来新的历史机遇。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厘清检察职能,突出监督主业,科学配置职权,加强科技强检,坚决补齐短板,做到均衡发展,在新时期展现溧阳检察新作为,为全市打造宁杭生态经济带最美副中心城市作出新贡献。
一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应对影响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各种风险挑战。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大对环境资源监管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推进美丽溧阳建设。进一步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矛盾化解能力。继续探索并深化乡镇检察室工作模式,深入开展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建设。
二是充分发挥检察诉讼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继续保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突出惩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侵财犯罪力度,优先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建立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体系,正确理解和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制度,严防冤假错案。深刻领会和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论断,切实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做出新的贡献。
三是全面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突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补齐短板、均衡发展,确保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全面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等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宪法使命,查找薄弱环节,弥补监督盲区,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常州市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加大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或不作为的检察监督力度,努力营造依法治市氛围。
四是全力推进检察改革创新,完善检察运行机制。以“谁办案谁负责”为目标,以效能、务实、规范为标准,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证据裁判要求,逐步完善司法化审查逮捕、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办理制度。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完善与监察委员会工作衔接机制。探索运用“案件管理机器人”、“江苏省案件办理智能辅助系统”等平台,将科技深度融入案件办理。牢固树立“互联网+”思维,加强智慧检务和新媒体建设,深化检务公开,完善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管理,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是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塑造优良干警形象。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树立法治信仰,培育职业精神。持续开展“八微”教育培训工作,推动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稳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管住、盘活、用好各类人员。扎实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提升干警人文素养。严格抓好队伍作风建设,加强监督执纪“八廉”机制运用,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思想引领新征程。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更加积极的工作姿态和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积极担当、锐意进取,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溧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名词解释:
1.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按照“整合窗口职能、规范服务流程、统一受理答复、便捷高效利民”要求,根据上级院要求,统一建成“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承担“12309民生检察服务热线、接受控告举报申诉、远程视频接访、案件管理查询、案件当事人接待、律师办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务公开、法律救助、检调对接”等十项功能。中心运行后,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工作水平。
2.“八廉”工作机制:是指为将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该院开展的“双周学廉、谈心引廉、案件警廉、文化育廉、制度保廉、监督促廉、上下同廉、内外共廉”等八项廉政工作举措。
3.风险研判报告:是指检察机关结合自身办理的案件,加强个案研究和类案分析,全面排查经济形势变化给本地区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因素,对属于检察机关职能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工作,增强主动性,积极介入,有效化解,对需要引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属于有关部门合力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提出应对建议,紧密配合,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为大局服务。
4.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刑事法律对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积极回应,是对不同的犯罪行为人,坚持区别对待的一种策略。其内容包括罪刑相适应、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和从宽处理轻罪等原则,精神实质是坚持轻罪刑事政策和重罪刑事政策的统一,刑事立法政策与刑事司法政策的统一,刑事策略思想与刑事科学思想的统一。
5.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是否应当继续羁押,如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结合法律监督职能,整合查办案件形成的贿赂犯罪信息资源,整理、录入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库和查询系统,接受社会单位和个人关于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
7.再审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这样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8.五个过硬:分别为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9.“八微”平台:是指旨在着力提升法律监督履职能力,推动检察队伍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发展,该院开展的以“微课堂”筑牢业务基础,以“微辩论”提高辩论技巧,以“微网议”推进互动交流,以“微模拟”加强出庭准备,以“微评议”提升庭审质效,以“微评比”审核文书质量,以“微典型”激发工作热情,以“微督察”规范司法办案等八项微主题举措。
10.诉前生态恢复机制:是指发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在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移送法院审判前主动与赔偿义务人磋商,赔偿义务人如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义务的,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制度。
11.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①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②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害,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后,相关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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