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人民法院院长 周 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为我市建设“宁杭生态经济带最美副中心城市”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立足本职,不忘初心,维护司法公正 凝心聚力,力抓审判工作。我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2705件,同比增长13.54%;审执结各类案件18209件,同比增长18.06%;结案标的额达52亿元;收结案数和结案标的均创本院历史之最。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和人权保护刑事政策,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腐败渎职犯罪等行为,强力助推法治溧阳建设,受理刑事案件937件,审结836件1142人。依法严惩刘月华虐待未成年子女等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利益。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作用,重视民生保障,强化产权保护,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受理民商事案件11736件,审结9802件。下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审委会会议纪要,明确“经常性放贷行为”属于合同无效情形,不予支持利息主张,并在朱峰诉刘晓芸、王嘉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首次适用。坚持监督与支持并举,通过建立诉前协调机制、召开联席会议、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受理行政案件325件,结案254件。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快立快审,依法驳回陶富保诉城管局要求撤销拆除违法建筑物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请。 对标找差,力解执行难题。一年来,受理执行案件9707件,执结7317件,执结标的39.82亿元。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第三方评估体系要求,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推动实现“四个基本”总体目标。审执兼顾,引入保全保险机制,独立办理财产保全案件810件,以保促审,以保促执。建立“终本”案件单独管理制度,对标对点排查问题,提高实际执结率。在充分运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息化手段外,大力运用搜查扣押、罚款拘留等传统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全年司法拘留156人。坚持集中执行常态化,积极开展夜间、凌晨和假日执行活动,显著提高执行到位率;开展涉民生案件“秋季会战”专项执行活动,共执行完毕案件138件,促使和解案件272件,查扣冻金额2900.80万元,执行到位金额829.09万元。2017年,我院执行局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 优化管理,力提审判质效。坚持“质量第一、兼顾效率”指导思想,积极开展庭审观摩,定期发布审监建议、审管通报,完善案件质评机制,强化审判管理短板考核,推动实现审判管理常态化、均衡化、标准化。2017年,我院结收案比、法定审限结案率等审判核心指标均跃居常州市基层法院第一,长期未结案件数在常州市基层法院中最少。 精细分工,力促专业审判。坚持专业化审判,助推繁案精审,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破产有关的纠纷等类型案件仍分别由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等民商事审判庭集中审理。先后成立民商事、刑事、行政和执行专业法官会议,集众人智慧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业务咨询和参考意见,发现裁判差异,积累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制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明确会议性质、职能、成员和程序等事项,确保专业法官会议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构建集中送达机制,明确由速裁庭组建送达小组负责送达,全力保障专业化审判。 二、着眼大局,主动参与,强化司法保障 延伸职能,助力发展大局。制定《溧阳市人民法院关于为全市“重大项目攻坚年”“文明城市攻坚年”提供司法保障的25条意见》,从依法履行职能、主动延伸服务、深化改革创新等方面入手,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庭和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功能,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环境等犯罪,依法审理我市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全力保障我市全域旅游开发和绿色发展。成立为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提供司法保障领导小组,依法妥善协调处理相关案件,竭力为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提供司法服务。 凸显便民,保障民生权益。坚持“法院多服务,群众少跑路”诉讼服务理念,积极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诉讼档案自助查询等工作,优化诉讼服务功能。主动接受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人民法庭建设情况,围绕“两便”原则,加快推进人民法庭建设,切实发挥法庭贴近群众、服务地方的司法“窗口”作用。全面应用“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规范款项管理,提高放款效率。邀请法医学专家到院集中鉴定38次,为当事人节约鉴定成本54.72万元。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司法救助程序,为困难群众减、缓、免诉讼费82.28万元,发放司法救助款49.80万元,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拓宽维度,深化司法公开。加快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持续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庭审“三同步”、庭审直播、档案数字化等工作,努力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天目湖等镇区和司法局、广播电视台等部门的支持下,深入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大讲堂、法院开放日、“法律六进”等活动,努力扩大司法公开社会影响。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共邀请代表、委员150余人次旁听庭审、监督执行。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基本方针,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和自媒体优势,强化对审执工作、司法成果和先进典型等方面的正面宣传报道,努力增进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认可和支持。2017年,我院被最高院评为“司法宣传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协同联动,合力定纷止争。在市委、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以“全覆盖、无遗漏、事解决、无激化”为目标,着力推动构建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基础、社会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完善与市人社局欠薪纠纷预警机制及协同联动处置机制,快速妥善处理“双欠”合同纠纷案件841件、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案件16件,结案标的达2660余万元。积极与市公安局、住建委、城管局、环保局、征收办等部门沟通协调、联合协作,妥善处理关停污染企业非诉执行案件8件,强制执行木材公司、燕山新区等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责令交出土地处理决定案件5件,全力保障依法行政,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三、创新机制,砥砺前行,增强司法公信 整合资源,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民商事案件分配机制,实现案件分流源头化。坚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原则,深入推进速裁机制改革,明确除专业化审判外的所有民商事案件均由速裁庭先行审理,在规定审限内未审结案件一律移交民商事审判庭审理,严禁延长、中止审限,审判效率显著提高,基本做到70%的民商事案件由30%的员额法官审理,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高效司法需求。2017年,我院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积极推行民商事案件扁平化管理,明确从速裁庭移出的案件在民商事审判庭的所有法官之间随机分案,一步破解个别部门收案数少而法官须配置3人以上的困局,有效解决不同部门法官忙闲不均、偏科严重问题。 提速增效,落实刑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刑事速裁机制,在市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的积极配合下,制定《溧阳市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细则》,通过明确适用范围、简化办案程序等举措,显著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协调看守所设立刑事审判法庭,减少案件流转在途时间,缓解开庭提押办案压力;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立速裁办公场所,快速集中处理危险驾驶和轻微交通肇事案件。制定《溧阳市人民法院缓刑适用规则》,强化刑事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对缓刑适用的指导和决定作用,规范统一缓刑适用标准。 激发活力,助推执行机制改革。落实裁执分离,将执行裁决权从执行局剥离纳入行政庭,有效规范、监督执行行为。构建执行团队化运行机制,力争经验与规范相融合,选调2名业务庭副庭长和8名年轻法官助理进入执行局,组成1名员额法官+3名执行员+1名聘用制书记员+1至2名法警的6组执行团队,确保公正高效执行。制定《溧阳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局内部机构设置和推行执行团队办案职责的方案》,完善执行绩效考核,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定权力清单,做到权限清晰、全程留痕,助推实际执结率和终本率两项执行核心指标明显改善。 分类定岗,推进人员管理改革。积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确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稳步推动落实法官职级待遇,在市委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的支持下,顺利完成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和晋升工作,有力落实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审判津贴补发和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工作,有效保障法官办案积极性。积极推进聘用制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评定等级;在市编办、财政局的支持下,推动落实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工作,提高聘用制书记员履职保障。 2017年,我院被省高院评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先进集体”。 四、坚定信念,提升素养,夯实队伍建设 坚守信仰,严抓思想政治教育。牢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切实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市委组织部和机关党工委指导下,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列为日常必修课,引导全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支部建在庭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强化党建责任,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清风正气,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要求,坚持以上率下,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组织开展“纪律作风及廉政问题集中整治月”等活动,大力整治陈规陋习和不良作风。坚持挺纪在前,广泛开展司法廉洁警示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坚持清正用人,建立中层正副职遴选廉政风险评价制度和员额法官遴选外部评价机制,努力打造过硬司法队伍。建立工作时间着制服制度,开展部门定人、定岗、定标准工作,严格督促落实值班、门禁、用车等规章制度,并通过连续开展机关作风专项督察、“三大一实干”等活动,强化纪律意识,改进工作作风。 锤炼队伍,注重司法能力提升。建立健全双向挂职锻炼、竞争性选拔、轮岗交流、脱产培训等机制,着力提升干警司法能力。积极引导法官将专业化审判与国情、社情、民情相结合,推动法官从法律视角和社会视角通盘考虑法理、事理、情理,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实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开展司法警察岗位技能大比武,增强执法实战能力,保障涉诉群众和干警人身安全。坚持“年轻化、专业化、现代化”法庭队伍建设方针,采取“一线磨砺”培养模式,安排年轻干警到审执一线、人民法庭锻炼,提升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夯实司法为民前沿阵地。积极推进院史荣誉室、图书室等实事工程建设,努力为全院干警创造更优质、更丰富的学习环境,切实增强干警综合素养。 从优待警,强化干警职业保障。广泛征求干警在行政管理服务领域和重要机制架构方面的意见,对具备可行性的事项加紧谋划实施,切实增强干警主人翁意识。及时更新工作设施设备,为干警公正履职提供有力物质保障。强化干警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法警预防、处置风险能力。坚决支持干警依法办案,对侮辱、诽谤、威胁法官、扰乱诉讼秩序等妨碍法官依法履职的行为依法给予严惩。在市委组织部和民政局的关心下,成立法官协会和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切实有效维护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受违法追究和违法侵害。加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投保力度,提高干警职业风险保障水平。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市委高度重视法院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全院干警深受鼓舞、倍感温暖。过去一年,上级法院周密统筹部署,给予全面指导,全院干警深受启发、倍感振奋。过去一年,溧阳法院奋勇拼搏,锐意进取,勇立潮头,全面发展,被省高院、省人社厅联合评为“全省法院系统2013-2017年度先进集体”。成绩和进步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人士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法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表达最诚挚的谢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矛盾凸显。我院目前是常州市新收案件数最多的基层法院,案件持续增长和法官数量减少进一步加剧了人案矛盾。二是面对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整体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干警司法不廉、作风不良,廉政风险仍然较高。三是人才储备不足。法官助理严重缺乏、中央编制数增幅太小、司法行政岗位专业人才缺乏、大量干警即将集中退休等因素,严重制约着司法工作开展。四是正向激励机制不健全。中央政法编人员和聘用制书记员的绩效考核体系或已建立或已有建立依据,但事业编和其他合同编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则缺乏自行建立依据,影响队伍稳定,亟待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建设“宁杭生态经济带最美副中心城市”的关键之年。为此,我院的主要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具有一流司法公信力的先进法院,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溧阳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从严治院,科学管理,在建设公正高效廉洁的现代化法院上有新成效。坚持把政治过硬作为合格法官的首要标准,抓好抓实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法官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扎实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和技能练兵,着力培养专家型、学者型法官;大力实施文化兴院战略,凝聚队伍力量、激发干警活力。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努力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促进透明便民、提升公信、精细管理。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党规党纪,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健全接受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拓展新媒体司法公开渠道,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二、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上有新作为。积极主动融入“宁杭生态经济带最美副中心城市”建设,全力提供精准司法服务。聚焦重大项目发展,公正高效司法,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法治化投资环境;聚焦文明城市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公正司法每个环节,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执转破工作机制,推动化解产能过剩,助力经济转型升级;聚焦全域旅游开发,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保护溧阳绿水青山。 三、创新机制,深化改革,在推动法院各项工作转型升级上有新突破。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正确把握改革方向,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法官员额动态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内设机构扁平化管理、司法绩效考核、司法辅助事务外包等机制制度改革,实现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确保改革精神落地见效。积极应对新常态下案件迅猛增长态势,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将外部“疏源”和内部“提速”相结合,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全面增强速裁等改革品牌效应,巩固立案登记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等改革工作成效。 四、践行宗旨,固本强基,在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关切上有新举措。推进司法供给侧改革,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推动在派出法庭增设诉讼服务网点,建立“一心多点、全市覆盖”的“半小时诉讼服务圈”,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规范裁判尺度,促进案件审理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坚决杜绝“类案不同判”现象,努力让每一起案件彰显公平正义。妥善审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婚姻、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案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继续深化阳光执行体系,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建设,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支持、指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在服务发展上勇作为、立新功,在司法为民上谱新篇、创佳绩,为我市加快建设“宁杭生态经济带最美副中心城市”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名词解释 1.四个基本: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2.终本: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3.涉民生案件“秋季会战”专项执行活动: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解决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涉民生案件执行难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溧阳法院自2017年9月1日起针对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赡养费、抚养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未实际执结的全部涉民生案件开展为期90天的专项执行活动。 4.专业法官会议:由专业法官组成的案件咨询议事机构,运用集体智慧为独任法官和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问题提供业务咨询和参考意见。 5.两便: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 6.一案一账号:在执行案件立案时,系统自动分配一个与该执行案件捆绑且唯一的虚拟银行子账号,该执行案件案款的收付全部通过这个账号进行,实现一个案件对应一个案款账号,一个案款账号只为一个执行案件所用,有效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的同时,便于管理和监督。 7.三同步:同步录音、同步录像、同步显示庭审记录。 8.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9.执行裁决权:执行裁判组织根据执行当事人申请或执行实施部门建议,依法对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性和实体性事项独立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权力。裁决内容主要包括:裁定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主体,裁定中止、终结或不予执行,裁定以物抵债、裁定执行回转以及对有关的执行强制措施、制裁措施和实施措施的异议复议审查权等。 10.“纪律作风及廉政问题集中整治月”活动:为有效解决内部管理、纪律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溧阳法院在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6月16日期间开展纪律作风及廉政问题集中整治活动,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着力加强整改,共整治干警着装、内务管理、安全监控、设备使用、车辆停放、食堂用餐等多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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