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红十字会工作情况汇报和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袁再保、高峰、彭留双、赵忠保、沈福新、张艳、武宝林、赵国兴出席会议,副市长唐华新,市红十字会、民政局、老龄办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及各工委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市红十字会工作情况汇报。近年来,市红十字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红十字事业融入全市发展大格局中,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一是坚持依法建会,红十字队伍不断壮大。目前拥有基层组织116个、会员10万人,形成了以医院红十字会为主体,理事单位和团体会员单位为依托,镇(区)、学校、景区红十字会为基础的组织网络,其中成立天目湖景区红十字会的成功做法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华建敏的亲笔批示肯定。二是坚持依法兴会,红十字事业全面推进。动员全市上下,先后向汶川地震灾区、台湾南投县“莫拉克”台风受灾区、玉树地震灾区捐款1960万元、80万元、49万元;广开筹资渠道,成立李春平博爱救助基金、亿光·溧阳粉红丝带基金,组织书画义卖筹集善款,近两年来接受社会救助捐款300余万元;先后开展白血病患者救助、爱心企业定向捐款、“蓝天助学”工程、助残助老助孤、革命老区慰问等爱心活动。三是坚持依法治会,红十字品牌不断提升。严格落实各项廉政责任制,接受、管理和使用社会各类捐赠款物做到规范化、透明化,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募集的每一笔善款。2010年,市红十字会先后被评为省、常州市红十字系统先进单位。会议认为,近年来,市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救灾救助成绩显著,募捐筹资能力明显提高,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社会影响不断扩大,为社会和谐稳定与文明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还就进一步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建立长效筹资机制、加大政府支持与保障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据了解,我市是全国较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地区之一。截至2011年3月,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158686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0.3%。近年来,市政府严格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机制,健全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2010年,市政府被评为“全国敬老模范单位”,天目湖镇敬老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敬老院”。2011年7月,中国老年学学会正式授予我市“中国长寿之乡”荣誉称号。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维护,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为我市成功申报“中国长寿之乡”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还就不断提升养老保障水平、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尊老敬老社会风尚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