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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及职责 |
发布日期:2022-12-05 来源:溧阳市人大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1、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⑴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筹备和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主任会议交办事项的查办督办工作。 ⑵负责和协调市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的视察活动和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 ⑶负责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有关文件,承担文字综合、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等。 ⑷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劳动工资和拟订干部培训计划等工作。 ⑸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了解情况,提出建议,为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行使职权提供参考。 ⑹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常委会领导同志报告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和提出的重要建议。 ⑺承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对外联络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行政接待、安全保卫和机关图书、报刊及有关资料的征订工作。 ⑻负责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导。 ⑼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决议和安排,联络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⑽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与各镇人大的联系工作。 ⑾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以及人大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⑿负责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工作。 2、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⑴负责对财经、农业和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授权,了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含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重要的经济动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报告。 ⑶围绕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关于我市国民经济的重大问题、农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⑷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⑸负责起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 ⑹负责全国、省人大有关财经、农业和农村方面立法草案来溧的征求意见工作。 ⑺配合上级人大来溧调研、执法检查,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以及人大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3、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⑴负责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授权,对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所作的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汇报,事先进行调查,提出初审报告。 ⑶围绕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我市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⑷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⑸负责起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 ⑹负责全国、省人大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立法草案来溧的征求意见工作。 ⑺配合上级人大来溧调研、执法检查,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以及人大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4、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⑴负责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⑵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授权,对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所作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汇报,事先进行调查,提出初审报告。 ⑶围绕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我市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⑷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⑸负责起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 ⑹负责全国、省人大有关城乡建设、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草案来溧的征求意见工作。 ⑺配合上级人大来溧调研、执法检查,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以及人大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5、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⑴负责对内务司法和华侨、外事、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⑵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授权,对“一府两院”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所作的有关内务司法和华侨、外事、民族、宗教方面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汇报,事先进行调查,提出初审报告。 ⑶围绕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内务司法和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⑷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公安、司法部门进行个案监督的有关具体工作。 ⑸负责检查有关华侨、港澳和台湾同胞政策的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华侨、归侨、港澳和台湾同胞等来信来访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⑹负责起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 ⑺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⑻负责全国、省人大有关内务司法和华侨、外事、民族、宗教方面的立法草案来溧的征求意见工作。 ⑼配合上级人大来溧调研、执法检查,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以及人大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6、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⑴负责市人大代表和在我市的全国、省、常州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指导代表开展活动,组织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⑵承担市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的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工作委员会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调研活动。 ⑶整理交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收集代表对答复意见的反映。 ⑷负责办理“一府两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承担常委会对所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的具体工作。 ⑸承担市人大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办理市人大代表的辞职、罢免、补选的有关工作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⑹受理和接待市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以及人大领导同志批办的重要信访。 ⑺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讨论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并汇总上报。 ⑻配合上级人大来溧调研、执法检查,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以及人大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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