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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职权 |
发布日期:2022-12-06 来源:溧阳市人大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它行使的主要职权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常务委员会的日常重要工作,由主任、副主任组成的主任会议处理。 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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