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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阮留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9-01 来源:市人大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2016年8月30日溧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溧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阮留生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少年和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黄松伟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埭头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埭头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段云松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王 驰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龚 雪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杜 平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蒋园圆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张 云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任命薛 凯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南渡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雷 波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竹箦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刘金文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埭头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王春伟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天目湖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刘学民同志市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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