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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马立峰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2-28 来源:市人大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徐华勤的提名,经2017年2月24日溧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溧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马立峰同志为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决定任命郁 平同志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蔡红兵同志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决定任命唐洪祥同志为市教育局局长; 决定任命吕胜中同志为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决定任命刘新农同志为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任命刘学俊同志为市监察局局长; 决定任命蒋 彤同志为市民政局局长; 决定任命戴一平同志为市司法局局长; 决定任命高伟新同志为市财政局局长; 决定任命陆卫林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决定任命朱荣屏同志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决定任命王洪明同志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决定任命钱 栋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赵 波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决定任命马祥中同志为市水利局局长; 决定任命谢菊芬同志为市农林局局长; 决定任命成 俊同志为市商务局局长; 决定任命吴旺志同志为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决定任命陈志豪同志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决定任命花建国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任命沈新章同志为市审计局局长; 决定任命王国权同志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任命丁 红同志为市统计局局长; 决定任命朱红新同志为市旅游局局长; 决定任命吴小平同志为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决定任命何筛平同志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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