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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黄松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8   来源:市人大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周白的提名,经2018年2月28日溧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黄松伟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南渡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埭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朱陟峰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云兰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竹箦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中伟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埭头人民法庭庭长;
   任命周福岭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竹箦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葛为国同志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  丽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蒋园圆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南渡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薛  凯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南渡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周忠明同志为市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南渡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赵旭东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周  兰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少年和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  云同志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温建美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汤家俊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陈戴勇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韦建军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周  岳同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志伟同志市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史建贞同志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主办单位:溧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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