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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黄松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2-28 来源:市人大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周白的提名,经2018年2月28日溧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黄松伟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南渡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埭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朱陟峰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云兰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竹箦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中伟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埭头人民法庭庭长; 任命周福岭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竹箦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葛为国同志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 丽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蒋园圆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南渡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薛 凯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南渡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周忠明同志为市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南渡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赵旭东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周 兰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少年和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 云同志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温建美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汤家俊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陈戴勇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韦建军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周 岳同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志伟同志市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史建贞同志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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