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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主任会议 |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市人大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9月27日上午,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云芳,副主任夏国浩、陆晓明、崔文敏、石伟期出席会议。市政府领导、科技镇长团团长周晟列席会议。 会前,潘云芳一行实地察看了大溪水库、沙河水库上游来水水质情况、水库周边排污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结合现场视察情况开展讨论交流,为天目湖水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寻找良方。 会上,市水利局(市水源办)和天目湖镇分别就《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作了专题汇报。会议指出,天目湖是全市人民的珍贵水源地,是区域旅游发展的响亮招牌。自2018年3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镇区围绕贯彻落实好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制定出台了专门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从农业面源污染控减、上游来水净化、生活污水整治、生态修复和科学管理保障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天目湖周边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水质保持总体稳定。 听取汇报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充分肯定了我市贯彻落实《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所取得的成绩,并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建议:一要持续完善并利用好已建成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群防群治水平,协调推进联防联控;二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强化巡查管控,严厉打击污染、破坏水源地的各类违法行为,探索和建立跨界区域生态环境共享共治机制;三要找准污染源头,精准施策,注重长短结合,强化科技合作,推进科学治理;四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对水源地周边的村庄及村民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中作出的贡献和利益牺牲的给予合理补偿,调动当地群众保护水源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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