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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溧城、古县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20-08-27 来源:市人大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2020年8月26日溧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和规范街道人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溧阳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关于同意行政区划调整后有关机构撤销、设立的决定》精神,决定设立溧阳市人大常委会溧城街道工作委员会、溧阳市人大常委会古县街道工作委员会,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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