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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阮留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8-27 来源:市人大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经2020年8月26日溧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阮留生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南渡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少年和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 丽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天目湖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朱陟峰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天目湖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黄松伟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南渡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周忠明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雷 波同志为市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竹箦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安 彪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竹箦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王云兰同志市人民法院竹箦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卞建忠同志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 驰同志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毕 波、殷克平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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