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潘云芳、夏国浩、龚友强、陆晓明、石伟期、朱志军、史萍一行,对《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协副主席陈波涛陪同视察。
视察组一行先后前往天淼山庄、洙漕坝桥、金泉养殖场、蓄能电站上水库等,详细了解大溪水库水质、洙漕河整治、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蓄能电站生态修复等情况。
在随后召开的会议上,市水利局和天目湖镇分别就《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作了专题汇报。据了解,自2018年3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镇区围绕贯彻落实好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台了专门的工作方案,从农业面源污染控减、上游来水净化、生活污水整治、生态修复和科学管理保障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天目湖周边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水质稳中向好。
听取汇报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充分肯定了我市贯彻落实《条例》所取得的成绩,并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五点建议:一要完善工作机制,尽快出台《条例》实施细则和新一轮天目湖水源地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为水源地保护夯实基础;二要加快项目建设,通过有效的工程措施,控制和减少污染源;三要坚持精准施策,强化科研合作,摸清污染源头,注重科学治理,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四要推进区域共治共享,借助苏皖合作和长三角一体化生态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强与广德、郎溪两地的交流协作,解决好上游来水污染问题;五要严格执法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及巡查管控,严厉打击污染、破坏水源地的各类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