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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黄松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2-30 来源:人大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吕捷的提名,经 2021 年 12 月 23 日溧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黄松伟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龚 雪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杜 平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 云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周 兰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天目湖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春伟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天目湖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雷 波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蒋园圆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南渡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管 敏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易 阳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王玉燕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任命王 乔、袁清澄、杨文豪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朱陟峰同志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葛为国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卞建忠、殷建国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赵旭东同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周忠明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刘金文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埭头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虞 斐、陈万寿、杨家林、邵小秋、杨福根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 辉、史 涛同志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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