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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接受张迎春同志辞去溧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23-12-28 来源:人大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2023年12月27日溧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溧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张迎春同志辞去溧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溧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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