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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接受宋春燕等三名代表辞去溧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23-12-28 来源:人大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2023年12月27日溧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溧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宋春燕、蒋克春、潘春保三名代表辞去溧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溧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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