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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27   来源:人大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具有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是倒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规范行政复议行为,能有效避免行政争议升级为信访矛盾,减少行政诉讼,切实节约行政资源,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溧阳是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理应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面走在全省前列。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特就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情况开展调研,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9月底全面启动改革工作以来,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在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印发《溧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实现了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专门化,做到一个行政复议窗口对外,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决定、统一送达,有效解决职责配置分散问题。二是行政复议工作运行规范。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行政复议立案(登记)窗口;在各镇(街道)设置行政复议联系点。调整充实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出台案件集体讨论规定、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议事规则等文件,加大听证、实地调查、专家论证审理方式的运用,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规范行政复议决定机制,严格根据法律规定期限审结行政复议案件,按期结案率和公开率100%三是行政复议作用发挥明显。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坚持调解和解优先理念,积极运用协调、调解、和解等方式,加强释法说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树立全程调解理念,将调解和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截至目前,实质性化解率达57.8%。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每月发布行政复议应诉矛盾纠纷情况,将案件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审查情况等反馈案件发生地政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参考。加强重点领域预警预防针对征地拆迁、违建整治、食品药品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通过制发《行政复议事项函》的方式,函告行政机关存在的执法风险及矛盾隐患,推动风险防范从事后救济事前预防转变。

二、存在的矛盾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虽然市政府在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群众需求和社会认识之间亟需统一。行政复议工作宣传力度和深度不够,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接受程度较低,部分群众不会复议、不信复议,仍然习惯通过上访或诉讼途径来解决争议,未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一些部门领导及其执法人员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体制改革的支持和配合度不够,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有待加强,行政复议的答复工作不积极,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不够,对行政机关改进执法的建议落实反馈不够及时。

二是案件增量和力量配备之间缺乏平衡。2018年以来,全市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呈倍数增长,复议收案数从201840件上升至2021216件,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激增,对办案人员的力量配备、业务能力提出严峻挑战。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增设了相应业务科室,调整了人员配备,但由于未新增编制,队伍不稳定、人员紧张问题依旧较为突出。尤其是改革后案件领域扩充,案件复杂程度持续增加,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由于办公场所的限制,办公办案地点分离,部分硬件设施尚不完备,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受到一定影响。

三是改革要求和实际成效之间尚存差距。目前我市仍处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初始阶段,虽然制定了大框架大方案,但是部分工作配套机制尚不健全,主要职能部门与纪委监委及法检两院、信访部门的联席机制尚待优化,案件审理机制尚待完善等,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复议工作效能的发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同质化现象明显,行政复议制度便捷、高效、专业、低成本的优势发挥不明显。少数申请人滥用行政复议权的问题较为突出,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实现其他利益诉求的手段,不仅空耗行政复议资源,且易发后续缠讼信访行为。

    三、相关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政复议改革工作的责任感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诉求,有助于监督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改革共识。各有关部门要全方位破除群众实现权利救济的制度机制障碍,多渠道方便群众申请和参加行政复议,全过程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政府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承担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支持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经常听取工作汇报,认真负责签署有关法律文书。二是加大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认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后的不变,方便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切实提高群众对行政复议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三是引导矛盾化解,树立法治形象。要以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宣传行政复议不收费、申请方便、程序简单、审理高效的制度优势,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的公信力,树立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加大保障力度,推动行政复议改革工作落地见

结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保障行政复议所需经费、办公场所、办案车辆和设施设备,满足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机构办案需要。一是完善复议阵地建设。在市司法局原有基础上改造建成市政府行政复议中心,建立一站式集中行政复议场所,同步打造数字化办公场所。设置专门接待室、调解室,配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便于群众复议咨询、矛盾化解。扩大行政复议听证室面积,设置20人以上旁听席,启用云复议设备,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参与听证。二是探索智慧复议建设。借鉴先进地区线上立案、办案成功经验,开发微信小程序,提供网上申请复议渠道,增加线上案件进度查询、复议决定文书公开等服务,将听证、调解工作纳入云平台,进一步方便当事人权利救济,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三是强化复议能力建设。探索通过遴选、增编等方式,充实行政复议机构工作力量,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改革后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培训、交流,强化指导和监督,及时组织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根本性、普遍性问题,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理论研讨、调查研究和组织全市典型案例评比、优秀复议文书评选等形式,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人员的办案能力和理论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水平高的行政复议队伍。

(三)完善配套机制,确保行政复议改革工作科学规范

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和改革需要,持续补充、优化和调整行政复议的各项制度机制,坚决防止程序空转、责任空转,不断提高依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一是完善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机制。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参与办案的工作机制,建立与监察委员会及法检两院的对接联动机制,落实与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溧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席会议制度,促进行政争议的复议化解、诉前化解、诉中化解、诉后化解,提升一次性化解率组建行政复议调解专家库,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政法干警、人民陪审员、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村(居)委会等多领域中选聘具备影响力及调解经验的人员,优化行政复议调解人员结构,有效应对当事人多元诉求。二是健全科学办案机制。畅通复议渠道,建立立案窗口专人值班接待制度,对于可以当场受理的案件应收尽收。依托在镇(街道)设置的行政复议联系点,引导当事人向复议机关正确提出申请。优化案审方式,在书面审查基础上,增大听证、实地调查的比例,做到能听则听,应查则查,给双方当事人提供质证平台,充分表达诉求意愿。探索缩短复议答复期操作流程,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快审快结,争取在30日内审结;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60日内进行听证、实地调查工作,查明案件事实,研判疑难之处,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三是完善滥用复议权处理机制。对实践中滥用行政复议申请权等行为,参照法院立案审查的做法,可以要求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并考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25 号)之规定,对反复大量恶意提起相似申请消耗行政资源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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